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方 便广大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 度》、《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省 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 财务管理体制,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逐步实现责、权、利 对等的经费核拨、使用机制,财务报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在经费支出审批单上签字的人员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人为经费支出事项的具体经办者, 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验收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 性负责;部门党政负责人对审签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财务审批负责人本人及 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条 学校执行统一财务制度,校内各单位办理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财务报销人员一般为部门财务报账员,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承担的项目经费支出由其指导教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经费支出需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的,参照河 南省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管 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执行,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或招标手续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卡支付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支付业 务。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并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章 报销要求
第八条 各类项目开支报销时,报销单据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经费管理审批办法》进行审签,且经办人、验收人具名签字,手续齐全。
第九条 报销要求:
(一)发票应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凡报销的发票应由国 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 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应带有“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二)收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 得涂改和挖补。若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无法一一填写,须附有开票单位出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四)网上购物须附相关网站上打印的交易记录。
(五)符合公务卡开支范围的零星采购,须去商场、超市等能 提供完备手续的地方购买。商场、超市购买不到的一些特殊农 产品,可到农资集贸市场采购,采购时需提供单价、重量、价 格、商铺名称、门牌号码和联系方式,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和相关领导签字。
(六)报销时须把有关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按阶梯状粘贴 在规定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写清楚费用内容、 用途、票据张数、合计金额,然后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报 销单”(以下简称“报销单”),并在“报销单”上写明经费来源及项目代码。
(七)报销时须区分不同业务内容,填制不同“报销单”。报销 各种发票、收据,填制“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填制“差旅费 报销单”(一差一单)和“报销单”;借款,填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借款单”(一事一单,前帐未清,后帐不借)。
(八)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水笔填写, 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 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九)超标准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超标准住宿的,按规定 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付。经学校同意自带私车出差的,须在 网络地图中截图两地间最短距离并打印出来,附在差旅费报销 单中,才能报销出差途中的油费和过路费(加油票需要公务卡支付且加油日期在出差期间)。
(十)各部门需要支出劳务费时,例如邀请校外专家讲学、学 生助研等,需提供与劳务支出相关的支撑材料,报销时请先填 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申请表》,再在学校收入 申报软件录入相关材料,并从收入申报系统打印申报单,经相 关领导审签后送交财务处,校外人员原则上应提供中信银行卡账号。
(十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 位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票据 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车、船、 机票丢失的,由出差人员就丢失票据的起止地点、时间、票价 及原因等内容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付款证明,经单位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报销。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十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相关规定及与业务无关 的支出不予报销,例如土特产、礼品、公文包、门票、高档烟酒、贺年卡、明信片等。
(十三)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禁止报销旅行社发票,确属工作需要由旅行社提供发票的,应提供相关协议、行程安排、人员名单等,同时必须出具由主管领导签字的考察申请。
(十四)连号发票的报销以连号发票总金额为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签字审批手续。
(十五)后勤维修款的报销资料,须提供工程验收单及材料清单。
(十六)需购置劳保用品(如服装)的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采购。
(十七)单项货物和服务类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含)和基建与修 缮工程项目3万元(含)以上的,按《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八)通过校内招标的,报销时需提供《评标纪要》。
(十九)通过政府采购的,报销时需提供资料有:(1)正规发票 原件;(2)合同;(3)中标标书复印件;(4)河南牧业经济学 院审计意见;(5)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申请表;(6)河南省省 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7)若是尾款,需提供学校批准付款的支付申请表。以上材料提供电子版,要求 JPG 格式,每张不超过5M。
(二十)所有劳务外包付款时,除提供正常资料外,须有政府采 购手续和此次付款情况说明,并按学校经费管理审批权限进行 签字。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1)此次付款的合同金额;(2)此次付款的应扣金额,写明扣款的原因理由;(3)此次付款的实际金额。
第十条 为真实反映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学校公务支出 的发票使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当年发票一般当年使用,年末 发票一般延长至下一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科研项目发票的有效 期参照科研项目周期使用,原则上不能超出科研周期。国家税 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执行。若支出是刷公务卡的,财政支付要求的有效期限是半年。
第十一条 发票真伪由报账人员自行负责查询,报账人对 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事后审计查出的假发票,经办人须将报 销款项退回学校;对恶意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一经查实,上报学校纪委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严格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公务卡 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同城单笔或批量经费支出达到2000 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2000元以下开支的,实行公务卡刷卡结算。物资采购按照学校有关招投标采购制度转账结算。
第十三条 公务卡消费报销时,须同时持有发票和交易凭 条 (POS 小票),要求交易凭条 (POS 小票)与发票开具内容、 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若在网上使用公务卡支付,报销时须持有网上支付的相关截图或账单。
第十四条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账号及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名称须与出具发票的单位 名称一致;属于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要求签订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等三者名称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