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1-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强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提高预算项目立项的规划性、科学性、前瞻性,减少立项的盲目性、重复性、低效率性,提高学校支出预算编制质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财政预

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 指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需要,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 效执行,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对 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提前谋划、优选排序、评审论证、入库储备等环节的规范化流程管理,形成的备选项目集合。

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子项目库,通过对学校各部门拟实施项目的谋划、遴选、评审、完善等前期工作,排序形成成熟的储备项目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审核、评审、排序后上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建立学校预算项目库,旨在规范项目论证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强化预算执行力,推动建立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引导项目实施部门树立“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理念,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 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确定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 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

第四条适用范围。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都要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绩效为目标,项目实施部门向各归口管理部门自主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提前储备入库项目。财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学校实际要求,优先安排符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内涵提升、弥补短板弱项的项目。

(二) 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学校预算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定期对项目库进行补充、清理、调整、完善,当年预算安排不足或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可滚动纳入次年项目库。

(三) 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项目产生程序,严格把控入库项目质量;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上传下达,统一部署、管理和维护学校项目库。

(二) 会同校内各归口管理部门制订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入库条件以及管理流程、标准、规范等。

(三) 及时发布项目征集通知,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指导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四) 及时配合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专家会审、结果复核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学校预算项目库。

(五) 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补充、清理、调整、完善学校项目库入库项目,推动项目库滚动管理。

(六) 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申报(实施)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参照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模式,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部门主要职责,建立各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制定子项目库管理制度。主要有: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学科发展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论证排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维修改造及家具类采购等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人才引进等项目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论证排序;创新创业类项目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论证排序;学生活动类项目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论证排序;其他临时性项目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和项目实施内容临时匹配。

(二) 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的预算资金使用要求,结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各自出台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分类出台子项目库建设流程和项目编报指南,指导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实施部门申报项目。

(三) 按照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的预算编制工作安排,按时组织各部门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调整、排序,将符合条件、申报资料完整的项目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配合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完善项目库框架结构、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实施)部门主要职责:

(一) 根据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及部门职责,结合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要求,择优遴选申报项目。

(二) 按要求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 根据本部门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依次确定申报项目。

(四) 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可执行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项目库按照项目入库流程分为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可执行项目库三个阶段。具体流程设置根据学校当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资金使用方向等要求动态调整。

第十条 项目库操作流程:

(一) 确定方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要求,结合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预算编制时间安排,确定次年学校资金使用方向。

(二) 发布通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当年度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向校内传达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材料、时限和要求等。

(三) 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实施)部门按照申报要求, 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同步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四) 审核入库。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论证,对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直接淘汰。对初审合格项目,列入各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论证排序后的子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意见经各归口管理部门反馈给项目申报(实施)部门。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项目直接淘汰,合格项目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纳入学校备选项目库。

(五) 安排预算。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学校预算安排情况和资金使用方向,从备选项目库中选取相应的项目列入学校可执行项目库。可执行项目库中的项目选取原则上按照备选项目库中确定的项目排序选取,优先选取前期预算安排不足项目。当年预算安排不足或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年度结束后可与次年项目合并排序后纳入次年项目库。

(六) 调整项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度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原入库项目进行清理,删除不再继续实施或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当年度项目进行补充、清理、调整、完善。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实施)部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项目库 项目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 申报项目必须立项依据充分、支出内容具体、资金预算详实、绩效目标合理、实施方案成熟,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可进行申报。

(三) 项目申报应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总体把关,择优遴选各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中的项目,避免职能部门内部分口切块导致资金分散、重复低效投入等问题。

(四) 校党委、校行政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优先排序。

(五) 跨年度实施项目,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年度申报,实施期内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六) 改建、扩建、车辆购置等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的项目,审批程序和材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一) 项目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导向;

(二) 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差、缺乏实质性建设内容或建设内容与实际发展不符;

(三) 资金预算不明细,不具备可审核性;

(四) 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合理、不量化;

(五) 项目批件不完备;

(六) 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信息不实等不良信用记录的部门申报项目;

(七) 涉密项目;

(八) 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其他要求的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应用:

预算安排的可执行项目原则上从学校备选项目库中选取,学校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从各归口管理部门子项目库中选取。已安排预算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入库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调整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执行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结转结余。年度结束后结转次年继续实施的项目,不再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结余资金或不继续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及时告知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目标管理。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文件指引,负责明确绩效目标设置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部门申报项目时应一并编制报送绩效目标;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项目入库前,项目申报(实施)部门应按照评审意见 修改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应以引导教育事业 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清晰反映项目的产出和预期效果,相应的绩效指标应当细化、量化、可衡量。

第十六条 运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中,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的绩效填报通知,按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 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项目执行偏离绩效目标时及时予以纠正,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应及时通知学校财务处暂缓或停止资金支付,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评价应用。年度结束或项目结束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绩效预算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部门 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经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学校年度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部门 评价和学校财务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项目申报(实施)部门应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 等方面,综合衡量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实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 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 察、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同一项目申报不同专项 资金;严禁项目实际实施与项目申报内容大相径庭。上述行为一经核实三年内取消部门申报项目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党委、校行政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由各项目申报(实施)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执行、绩效考评等后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