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内部控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1-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风 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 控制规范(试行)》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办学目标, 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内部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内 部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预算科学合理、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科学配置内部资源,提高学校各项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学校内部业务活动的决

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内部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学校重要内部业务活动和内部业务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在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各项制度、措施和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内部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学校建立的内部控制与学校办学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七条  学校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学校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起领导作用。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承担具体责任。

第九条  学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条  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组织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建设办公室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与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内控建设日常工作和内控风险评估及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梳理学校各类业务活动的流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第二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学校风险评估工作由内部控制风险评估与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评估结束后向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业务活动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层面的风险评估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和财务信息编报等。

第十六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要重点关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教学管理、科研项目管理、招生就业管理、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国际交流管理、后勤管理、安防管理等。

第三章 控制方法和内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方法主要是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1.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2.归口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有关内部业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3.预算控制。强化对内部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5.会计控制。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 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决算报告处理程序。

6.单据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业务活动流程,明 确界定各项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严格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7.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内部业务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的内容按照控制范围分为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其中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可结合不同时期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实时调整。

第四章 业务活动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绩效评价,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完善预算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育经费收支预算事宜。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育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应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上级批复的预算收入任务和支出指标分解后,下达到各预算执行单位。各预算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不得提出无预算的经费支出事项。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经审议批准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调整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决算编制审核制度,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收入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定,合法合规地组织收入。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对收入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

第三十条  加强支出管理,明确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与支出相关的决策、审批与监督机制。年度支出预算、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  支出业务审批实行归口管理,支出归口管理 单位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本部门(单位)经费的使用,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十三条  加强支出业务审核,重点审查支出的合规性与票据的合法性。确因业务开展需要须发生的超标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强化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节 专项资金管理控制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方向,科学规范项目设置,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重点,严格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控制,确保支出内容与项目内容一致。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和超预算、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支付进度使用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第四节 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监督指导学校招标采购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的集中采购及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采购限额以下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十二条  成立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负责采购工作过程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严守纪律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根据学校归口管理职责划分,各类采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分管采购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一)项目立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需求的立项论证;

采购需求的一般性审查和非歧视性、竞争性和采购政策落实等重点审查;进口货物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内部会商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申请报批; 立项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编制采购文件所必需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和项目履约风险审查;会同项目采购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技术问题答疑、踏勘现场和落实采购活动发生质疑或投诉的处理事项;推荐校方评审专家;审核项目采购单位提交的合同文本;办理采购合 同会签和备案公示手续;监管采购合同的全面履行;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组建建设项目工作组。负责采购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沟通协调与处理;监督采购项目规章制度执行和办事流程运行规范,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廉政教育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项目采购单位(包括课题组、项目组)负责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立项考察、调研询价、组织申报、授权论证和具体建设,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采购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  严格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七条  加强采购付款管理,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定期对大额或长期预付款项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采购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与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五节 资产管理控制

第五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维护学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五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资产的采购审批、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出租出借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第五十四条  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清查。

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外投资立项、决策、执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建立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节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招标流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

第五十七条  建立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工程项目立项、概预算、重大事项变更等重要事项,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及规划设计实施工程项目,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对工程监理单位加强监督。

第五十九条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手续。

第六十条  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七节 合同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实行归口签订、统一管理。

第六十二条  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由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十三条  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十四条  学校的合同由专人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需同时提交财务处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八节 其他业务控制

第六十五条  科学规范设置财政专项项目,明确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和审批程序。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强项目预算控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机制。

第六十六条  加强债务管理,建立健全与债务相关的决策机制、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预警系统。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对校属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加强对校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对所属企业的经营考核机制。

第六十八条  加强对其他附属于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附属单位内部治理体系,通过任命其主要负责人、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审批与监管、建立财务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审计和监督其经营情况等方式,加强对附属单位活动的控制,维护学校权益。

第六十九条  加强对其他附属于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管理。加强对附属单位特殊业务活动的控制,降低学校风险。

第五章 信息交流与反馈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与沟通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七十一条  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第七十二条  通过年度决算报告、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来信来访、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七十三条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可在学校内部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学校与主管部门、客户、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第七十四条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第七十五条  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十六条  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第六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七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十八条  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部门的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七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学校制定《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内部控制手册》, 明确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内部控制手册》与本办法共同构成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