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0 点击数:

省直各单位,直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5] 3号)的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面落实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非公务机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报销。

依据财政部“继续跟踪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年度工作安排,我处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启动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预算单位备案信息不准确、变更后更改不及时甚至有漏报;公务卡、预算单位信息无法查询验证;部分省辖市、县无公务机票服务商提供服务、公务机票报销乱象较多等。为推进公务机票管理改革工作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切实到位,适应不同公务人群公务出行购买机票的需求,通过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和筛选,除原有购买渠道外,我们推荐天地一家商务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河南梅范商贸有限公司为我省提供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地一家商务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航协号08315086,民航局清算中心已授权)提供基于“互联网+手机微信客户端”的解决方案,可通过手机终端完成公务卡、预算单位信息验证、预算单位及公务卡检索功能实时查询预算单位信息、公务卡备案状态,公务机票购买等全流程。该方式可较好解决相关市、县无公务机票服务商和销售机构的问题。各预算单位和公务卡持卡人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天地一家”关注、注册天地一家公众号,也可以扫描该公司印发省直各单位、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的海报和宣传单上的公务机票专属二维码(附印刷版电子文件,可自行印刷),通过手机端即可自助完成上述各功能。

二、为更好地服务河南省公务机票改革工作的实施,天地一家商务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了河南省公务机票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面向省财政预算单位及公务卡持卡人,以公务机票政策解读,服务支持为宗旨,提供公务机票改革相关文件解读、相关业务流程、支付方式、报销凭证等咨询答疑服务,服务中心不销售公务机票,请监督。

三、河南梅范商贸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是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认可,87家国内、国外航空公司授权的具有一类及二类机票销售资质的企业。该公司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设立了梅苑航空接待柜台。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4楼出发厅贵宾休息室一号,柜合服务电话:0371-68511988。同时在全省18省辖市均设有服务机构,可为广大公务出差人员提供全天侯、差异性的国际、国内公务机票预定等服务,提供免费打印机票报销凭证,协助办理登机手续及托运行李,并且提供绿色通道、行李寄存、邮递、贵宾休息、贵宾通道、贵宾接待等有偿服务,具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体系。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517号裕鸿国际A12楼。

网址: WWW.656222.COM4小时客服电话:966770371-65622222,全国客服热线400-65-96677,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371-65939649.

四、规范费用。近期,有部分代理人服务商在销售公务机票时擅自加收服务费,或以增加保险费变相加收服务费,或向购票人提供非正规保险定额发票,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 6号)第二条:“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的规定和公务机票销售规定要求。公务机票保险费为电子航意险,或由代理服务商提供的正规定额(20/30元)发票。保险费打印在GP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保险费栏;目前有两个产品为合规保险,产品一:平安航联公务员航空保险A款,保费30元人民币,保险金额:航空意外事故300万元十航空意外医疗3万元;产品二:平安航联公务员航空保险B款,保费20元人民币,保险金额:航空意外事故100万元+航空意外医疗1万元。请在购买国内公务机票时,注意比对带有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填开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若遇到代理人加收服务费的情况,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投诉举证(投诉电话:01084669065),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将对此类行为予以查处。

五、培训督导。河南省财政厅于2015年完成了15个省辖市、5个省直单位的培训督导任务,效果明显,达到了传播政策、培训操作的目标;后期需要培训、督导的省辖市、县财政局可以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出申请,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统一安排培训、督导工作;联系人:余泊,电话0371-65808411。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财务处